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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学校工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意识。

树立“五心”工作理念(围绕核心、服务中心、反映民心、温暖人心、独具匠心),发挥“四剂”作用(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各项活动的催化剂、学院文化建设的清洁剂、增强教职员工凝聚力的粘结剂)。主要职责如下:

(1)学校工会接受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定期通过党政联系会汇报工会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从自身实际出发,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校工会自身建设,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要求,制定学校工会工作总结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

(2)注重自身建设,及时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会座谈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生活。

(3)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教职工大会、职能管理部门满意度调查、领导力测评、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检查、督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工作的执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开展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水平、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彰显人文关怀的系列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身心素质。

(5)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6)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7)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先进教师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树立优秀教职工典型,充分发挥模范教职员工的带动作用。

(8)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9)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