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给予唐诚泽等4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9-04-16 作者:

唐诚泽等4名学生休学期满但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唐诚泽等4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决定

东软校学处发〔2019〕6号-关于给予唐诚泽等4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