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武装工作部关于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10-25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军分区、大连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同时扎实做好我院今冬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的新兵征集任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为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思想,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强化依法征兵。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征兵命令,圆满完成今年征集任务,为部队现代化建设输送合格兵员。

二、征集时间及工作安排     今冬征兵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为应征入伍宣传、报名阶段。(宣传工作由品牌部负责;报名工作由武装部、各系学办负责)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由武装部、各系党支部负责;学籍审核由教务部负责)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由武装部负责)

第四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为起运新兵及欢送阶段。(由武装部负责)

三、征集任务分配

今年市征兵办公室给我院下达征集任务为50名男性学生,根据各系男生比例,学院征兵办公室将征集任务具体分配为:计算机系23人、信管系12人、嵌入式系统工程系6人、数字艺术系5人、日语系3人、英语系1人。多报不限,若分配指标与实际征集不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再协调分配。

四、征集对象和条件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的在校学生且2011年年龄为18至22周岁的男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在校学生。除以上条件外,应征入伍的学生还应符合我院《在校生参军入伍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政治条件,按照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对于在校大学生适当放宽。

五、征集办法   

1、征集在校学生按照本人报名、学院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各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学生入伍的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并详细填写《大连高新区2011年应征青年花名册》和《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上报学院征兵办公室,之后由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最后由学院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体格检查工作。

2、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要认真组织政审,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学院征兵办公室会同各系党支部、公安部门、高新区征兵办公室共同完成。

3、符合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以及我院入伍相关规定的学生,由学院征兵办公室上报大连高新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计算。

六、学业安排

对应征入伍学生的学业安排,学院参照[2002]辽征发9号文件进行实施,如下:

1、非毕业年级参军学生的学业安排  

(1)参军入伍的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入伍前学院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2)参军学生退出现役后,要在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原件办理复学手续,学院为其安排插班学习,如原专业撤消,学院为其安排转入相近专业(所转专业与原专业不得跨大类);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原是本科生的,学院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转入相应年级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所转专业与原专业不得跨大类);

(4)学生复学后,学籍预警制度按转入年级及专业执行,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可毕业;

2、毕业年级参军学生的学业安排

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办理休学手续或免听课程回校参加考试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

(1)选择休学的学生,学业安排参照非毕业年级参军学生执行,办理完成休学手续后方可离校;

(2)选择回校参加考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入伍前签写《毕业年级学生参军政策知晓确认书》,学业安排按在校生学籍管理制度执行,如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我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的参军的学生,在我院学籍管理上不再享受在校大学生参军的各项待遇。

3、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由学院财务部负责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超过6000元。   

4、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须持上级武装部门和服役部队的相关手续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七、优待安置     对应征入伍学生的优待安置,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安置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8﹞63号)、省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暂行规定》(辽征发﹝2002﹞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施,如下:   

1、具有大连市农业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其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具有大连市非农业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其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高新园区,长海县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退役后,采取政府扶持自谋职业为主与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2、占大连市义务兵征集指标应征入伍的(含户籍不在大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无论入伍前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均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选择复学的,由入伍所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3、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日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家庭增发一定数额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高新区对于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以上基础上,发放一定数额的优待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2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当年增发500元。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年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凭《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领取,增发部分凭《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立功奖章领取。    

5、根据2006年总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今年,总部还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幅度提高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本科以上的可以择优直接提干、大专毕业生的可以通过学历升级提干,在校入伍的可以报考军校,符合保送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制度。具体要求按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6、在法定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的义务兵,从入伍第3年起,家庭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军队院校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学员和军队文体单位招收的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籍所在地应入伍的义务兵(不含从我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其家庭和本人不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及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期不满1年的,按1年发给。在法定服役期间,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受到军队出名、开除军籍处分的义务兵,当年起取消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7、大连市在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退役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审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8、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9、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各市、县安置部门举办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按照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给予补助。    

1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贷款。    

11、法定服役期间的其他优待和安置工作,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暂行规定》(辽征发[200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11年冬季征兵和2010年冬季入伍义务兵服役期第2年度开始执行;本规定中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选择复学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从2008年冬季征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起开始执行;其他规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71号)同时废止。    

八、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形势,要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小组成员严密组织;征兵工作要早动手、早展开,切实有效的宣传到学生中,同时加大对贫困生、欠费生的宣传动员工作,从而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2、要严格遵守征兵纪律。要严把身体、政治关口的基础上,切实纠正把文化、年龄条件当做软指标的倾向性问题,切实核准每个应征学生的现实表现情况。    

3、应征学生报名处设在各系办公室,请各系按照高新区人民武装部的要求,认真、详细填写《大连高新区2011年应征青年花名册》,并以各系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到张贵洋处(zhangguiyang@neusoft.edu.cn)。   

4、报名的学生要填写《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并由本人上交到学院征兵办公室。(办公地点:三期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107室   电话:84832256)。

[附件:附件1: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附件:附件2: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附件:附件3:大连高新区2011年应征青年花名册]

[附件:附件4: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武装工作部  征兵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